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肇庆学院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6-02
来源:广东继续教育网

各单位:

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意见》(粤人社规[2018]11号)、《关于我省专业技术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和《关于做好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继续教育专业课学时登记的通知》(粤教继函[2019]20号)精神,现就我校开展2020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抓好专业科目培训

各二级学院及教辅单位应依据本部门的专业特点与专业技术人员的实际情况,开展以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为主要内容的专业科目培训,确保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完成不少于42学时的专业科目学习任务。

(一)科学制定培训计划。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的重要性,按照理论联系实际、按需施教、讲求实效的方针,科学制定专业科目培训的计划和方案。为使今年申报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能按时完成继续教育任务,专业科目培训应尽量安排在本学期内进行。各二级学院及教辅单位请于6月10日(星期三)前填写好《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班备案表》(见附件1,每门专业科目需单独填写一份备案表)并报送人事处师资科(行政楼315室),表格电子版发至邮箱。

(二)切实保证培训质量。在培训过程中,各单位须严谨组织教学,规范学员管理,客观考核评价,杜绝弄虚作假,避免流于形式。专业技术人员要认真做好自身发展规划,自觉主动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培训活动,高质保量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学习任务,不断提高专业技术水平。

(三)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远程授课。可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开展线上授课等。

(四)按时报送培训材料。各有关单位应在每门专业科目培训结束后5天内把培训名册表(见附件2,电子版须同时发至邮箱)及培训讲义、考勤表、作业等培训基本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二、认真落实好个人选修科目培训

除专业科目外,专业技术人员每年还须完成18学时的个人选修科目培训量。各单位要从专业技术人员职业发展的岗位知识需求出发,开展个人选修科目培训活动。培训结束后,各单位应在5天内把培训名册表(见附件2)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三、及时做好继续教育学习情况的登记

教育、卫生健康、会计行业继续教育学时,分别在各自行业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和认定。公需科目学时由所在系统自动认定,专业科目学时分别由各级行业主管部门认定,个人选修科目学时由用人单位认定。认定后的学时数据信息定期自动对接到“省继续教育管理系统”。

我校教育行业专业技术人员统一使用“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简称“省教师系统”,网址:http://glpt.gdjsgl.com.cn)登记专业课和选修课继续教育学时。

省教育厅定期将“省教师系统”的学时数据对接到“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省专技系统”)。我校教师可在“省专技系统”打印学时证明。“省教师系统”的操作说明见附件3。

(一)专业科目的登记:专业技术人员参加专业科目培训的有效学时成绩由负责培训的施教机构统一录入到“省教师系统”中。我校组织的专业科目培训情况由校人事处批量上传。

(二)个人选修科目的登记:1、各单位统一组织的个人选修科目培训,由人事处把培训情况统一上传到“省教师系统”中,各单位应及时向人事处报送个人选修科目培训名册表。2、专业技术人员自行参加校外举办的个人选修科目培训,由其本人在各自行业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进行登记(登记时须把有效的《继续教育证明》进行扫描或拍照后作为附件上传到系统中)。

(三)其它可折算为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的成果登记。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取得可折算为专业科目培训学时的成果(取得专利、出版专著、完成省级以上专业课题项目或在省级以上专业刊物发表论文,第一完成人按28学时计算,其他完成人按14学时计算),须由本人在各自行业继续教育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并上传有效的证明材料(需上传证书扫描件或论文封面、目录和正文第一页的扫描件)。

联系人:冯圆圆 叶岳

联系电话:2716272

邮箱:rsc2716272@163.com

附件:

1.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开班备案表

2.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名册表

3.“广东省教师继续教育信息管理平台”高校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操作说明 

人 事 处

2020年5月28日

注意:1.专业课学习需要专业对口,如非本专业请勿选择学习,如购买后学时不认,后果由学员自行承担 2.中小学教师及医护人员不能购买学习;其他专业学习前请咨询单位负责人 3.在线咨询QQ:80174890 微信:xuechuo 电话:1322999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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