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5〕37号)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相关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内容及相关要求
(一)学时要求
专技人员参加继续教育的时间,每年累计不少于90学时,其中,公需科目每年不少于30学时,专业科目每年不少于60学时。
(二)认定年度
2025年度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跨度为2020-2024年,博士参评副高认定跨度为2023-2024年(此种情况在上传佐证材料时须提供博士毕业证扫描件)。
(三)认定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公需科目主题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需在省人社厅备案与指定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网站上学习。专业科目包括从事专业工作应当掌握的新理论、新知识、新技术、新方法等专业知识,专业科目学时折算细则详见附件。
二、学时认定步骤
从2024年开始,全省专业技术人员参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使用网上核认系统,学时的申报与审核均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官网”上进行。我校中级职称参评人员的继续教育情况由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验证,不进行网上核认。
(一)个人登录与申报
高级职称参评人员使用本人的智慧人社APP或电子社保卡在省人社厅官网个人网厅上扫码登录(网址:https://ggfw.rst.hunan.gov.cn/hrss-pw-ui-hunan/#/login?redirect=%2F)。
登录后选择“人才人事-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学时核认申报”,按照《继续教育学时网上核认操作指南》(个人版)(见附件)中操作步骤进行申报。
填写学时核认申报相关信息时,单位名称一栏必须选择“湘潭大学”(不要选择二级单位)。
(二)学校初审
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负责管理网上申报系统的单位账号,对申报人上传的继续教育学时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报省人社厅进行下一级审核。
(三)省人社厅终审
省人社厅将对本年度高级职称参评人员继续教育情况进行终审,审核通过后申报人可在系统上自行下载《学时核验单》。
三、有关要求
(一)继续教育作为职称评审的必要条件,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务必将继续教育认定要求及重要性传达至每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请按文件要求准备好相应的佐证材料,上传的材料必须准确、规范,务必在规定时限内申领到《学时核验单》,逾期系统将关闭申请入口,省人社厅不再办理相关业务。
(三)上传佐证材料时,必须一次性提交对应核认年度的所有材料,如:核认跨度为5年,需在系统中按对应年度上传2020-2024连续5年的材料,再一次性提交。
(四)专技人员以前年度已进行学时核认并开具《学时认定单》的,以前的《学时认定单》可作为相应年度继续教育学习的佐证材料。如:办理了2019-2023年学时认定单的,在今年的高级职称继续教育学时核认中,2020年、2021年、2022年、2023年继续教育佐证材料上传2019-2023年学时认定单即可。
(五)在湖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监督服务平台进行的培训可直接认定为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因事业单位学时认定细则和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类别有不一致,如需上传往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培训管理平台合格证书作为佐证材料的,需提供证书和明细附表,明细内容符合专技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要求的方可折算学时。
四、联系方式
因今年核认要求有部分调整,我校网上申报截止日期到6月27日,为了方便工作,今年拟申报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可加入联络群(群号:920696046),咨询继续教育核认相关问题。联系人:黄书植、曾文君,联系电话:58292794。
附件:《关于做好2025年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办函〔2025〕37号)
教师工作部(教师教学发展中心)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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