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见附件1)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工作实际情况,现就我市2020年度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机构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二、委托评审机构
广东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三、申报范围及注意事项
(一)受理范围
珠海市生态环境领域专业技术人才中、初级职称评审。
(二)注意事项
1.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离退休人员(含返聘在岗人员)不得申报职称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参加职称评审。
2.从外省和中央单位调入、军队转业、个人自主择业创业到我市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才,对于其在进入用人单位前在原区域、原单位合规取得的职称(以下简称原职称)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申报职称重新评审或确认,原职称经重新评审或确认后方可在我市申报评审高一层级的职称,具体要求见《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文)规定(详见附件2)。
四、申报评审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2020年度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学历资历、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等评审条件及政策按照《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见附件3)执行。其它包括:
1.申报人在革命老区、中央苏区和民族地区连续工作4年以上且考核合格的专业技术人才,申报中级职称时,任职年限可在现行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或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基础上放宽1年。具体适用地区见《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中《关于2020年度职称评审具体工作的政策问答》(以下简称《政策问答》)。
2.技工院校中级技工班毕业生与中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高级技工班毕业生与大专学历人员同等对待,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毕业生与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3.申报人转换工作岗位后转系列评审晋升的,应按规定先取得现岗位同层级职称。申报评审现岗位同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低一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申报评审现岗位高一层级职称时,资历可从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的时间起算,取得原系列同层级职称后的相关业绩成果可作为有效业绩成果。
4.广东省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参照《政策问答》中有关内容实施。申报人取得《政策问答》内提及的职业资格,可视同其具备对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层级职称的条件。申报高一层级职称评审时,资历自职业资格考试通过日期起算。
5.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条件不作统一要求,成绩仅作为参考条件。确需评价外语、计算机能力水平的,由用人单位在职称推荐申报环节增加相关要求。
6.继续教育条件:根据《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条例》和《关于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几个具体问题答复口径的通知》(粤人社办〔2018〕277号)要求,申报评审时需提供2020年度的继续教育证书。暂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育学习任务的,可用《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见附件4)作为继续教育证明材料申报,并于11月30日前补交2020年度继续教育证明到职称评审委员会。港澳台专业人才申报职称时继续教育不作要求。
7.学历资历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学术成果年限计算截至2020年8月31日。在上述时间后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业绩成果、论文等,不作为2020年度评审的有效材料。本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一般由毕业参加本专业技术工作起计算至2020年12月31日止,按周年计算;资历计算是从取得现职称(具体指通过现职称评审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所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时间,按周年计算。在此期间全脱产学习者,应扣除其全脱产学习的时间。
(二)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的文件精神,实现职称制度与用人制度有效衔接,全面实行岗位管理、工程技术人才素质与岗位职责密切相关的事业单位,一般应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职称评审,聘用具有相应职称的工程技术人才到相应岗位。
五、申报途径及材料要求
(一)申报途径
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规定,申报途径如下:
1.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其所在单位申报,按规定程序报送至受理机构初审。
2.非公有制组织、社会组织专业技术人才,其申报材料经用人单位推荐,报送至受理机构初审。
3.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评审,可由人事代理机构或行业性社会组织等履行审核、公示、推荐等程序,报送至受理机构初审。
(二)申报材料要求
1.职称评审使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制作的表格,通过“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网址:http://www.gdhrss.gov.cn/gdweb/ggfw/web/pub/ggfwzyjs.do)的“文件下载”栏目下载,其中《广东省职称评审表》通过系统自动生成。
2.申报人应根据自己的专业技术岗位,对照国家、省的职称政策及相应资格条件,如实填写职称评审表格,按评审要求准备相关材料,经所在单位审核和公示后,一次性提交全部申报评审材料,过后不补。
3.申报人在提交申报材料时,一并提交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连续半年以上社保凭证或人事主管部门(档案保管部门)出具的在职证明等相关在职在岗材料。
4.多方合作、多人合作项目,或发包承揽关系的甲方乙方项目,必须如实注明,明确列出本人承担部分及所起的作用,并附上合作方(多方、多人)出具或加具的证明文件。如用模糊句法表述造成理解误差,或未附有合作方证明文件的,该项业绩成果以无效论处。对相关成果及完成项目的奖励、表彰,要注明授予的部门和等级。有关经济效益、销售收入、利税等需提供加盖单位财务章的证明材料。凡未如实申报和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并核实,按省有关职称政策规定处理。申报人及所在单位需分别出具《诚信承诺书》(见附件5)。
5.非首次申报同一层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需同时提交《本年度申报新增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表》(见附件6)。
6.申报人须填写《广东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申报信息采集表》(见附件7),按“单位名称+职称申报信息采集表”命名,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汇总发送至邮箱gdhjzcb@126.com。
7.网上提交的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内容必须一致,因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材料内容不一致而影响评审结果的,由申报人个人负责。
8.具体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8。
六、申报材料审核要求
(一)单位审核
1.申报人所在单位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2.单位要按规定将申报材料,特别是《()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和投诉受理部门及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网站进行公示。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受理信访主要由单位人事(职称)管理部门负责。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结果后及时报送受理机构。
3.公示结束后,由申报人所在单位在《广东省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和《()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上加具意见并加盖公章,作为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二)受理机构初审
受理机构对申报人资料进行初审,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受理机构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请报送单位书面告知申报人。凡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不符合申报条件。
2.没有使用规定表格。
3.不符合填写规范。
4.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
5.未按规定进行公示。
6.其它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七、网上申报及材料报送要求
2020年度我市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包括网上申报、纸质材料报送,要求如下:
(一)网上申报
1.申报人员应通过网上申报系统填写信息并提交评审申请。网上申报时间为即日起至10月16日,逾期不予受理。
2.申报人须遵从网上申报系统“文件下载”栏目中的“个人操作手册”指引,按要求如实填写相关申报材料,严格按照步骤完成报名。
3.申报人登录网上申报系统进行职称申报时遇到的问题,可以通过网站上“通知公告”栏目中的“常见问题解答&个人操作手册”获得指引。
(二)纸质材料报送
申报人员须完成网上申报后,在规定时间内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1.受理时间:2020年9月21日起至2020年10月20日(节假日除外),周一到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2.受理地点:珠海市生态环境局1002室(珠海市香洲区红宝路97号),联系电话:0756-2250522。
3.为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避免纸质材料报送人员扎堆聚集,请各申报人尽量通过单位指派专人报送材料,进入市生态环境局办公楼请严格遵守防疫相关规定,听从工作人员防疫安排。
八、评审及发证程序
(一)受理机构初审后,将资料统一报送广东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二)广东省工程系列生态环境专业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专家对报送的材料进行评审。
(三)对评审通过人员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
(四)公示无异议,名单报由市人社部门核准、发证。
(五)推行电子职称证书。专业技术人才可登录“广东省省本级专业技术网上申报系统”自行下载打印。
九、评审收费
(一)评审收费按《关于转发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标准的复函〉的通知》(粤人发〔2007〕35号)规定收取。申报人缴纳的费用为:初级工程师280元/人,中级工程师450元/人。相关费用于确认受理材料后缴交。
(二)缴费方式
收款单位: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吉祥支行
银行账号:3602 0006 0920 0073 417
十、咨询方式
网上咨询:广东省环境科学学会微信公众号
咨询联系人:林煜玲 刘金菁 顾妍
联系电话:020-83036195,83525104,0756-2250522
附件:1.关于做好2020年度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人社发〔2020〕142号)
2.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东省职称评审管理服务实施办法及配套规定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33号)
3.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规〔2019〕53号)
4.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承诺书
5.个人及单位诚信承诺书
6.本年度申报新增专业技术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表
7.广东省生态环境专业职称申报信息采集表
8.2020年度生态环境工程技术人才职称评审申报材料要求
2020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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